福建检察机关对洪礼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洗钱案提起公诉。
北京11月19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礼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对洪礼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此外,洪礼和涉嫌洗钱一案,由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侦查完毕,也已移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两案合并处理。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向被告人洪礼和告知了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洪礼和在担任江西省新余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外,他还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依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案件本身来看,洪礼和所涉罪名均属严重职务犯罪,反映出部分公职人员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彰显了法治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反腐斗争需持续深化,制度建设与监督机制的完善仍是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