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平线快报2025年10月27日 12:45消息,最高法解读跨国视频庭审法律问题,关注孕妇泰国坠崖案离婚案。
北京10月27日电(薄晨棣、高清扬)2025年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起诉俞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俞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由于被告俞某某正在泰国监狱服刑,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与了庭审。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王某与俞某某离婚,并判决俞某某向王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目前在外国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听取其意见,以及是否能够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与国内法院的庭审,成为确保案件顺利推进的关键程序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接受了相关采访。 当前,随着国际司法协作的不断深化,跨国案件的处理面临越来越多的实际挑战。被告身处国外,尤其是被关押在异国监狱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其诉讼权利,确保程序公正,是司法机关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通过在线视频参与庭审,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也能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在实践中虽有一定操作难度,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具备一定的可行性。未来,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跨国司法协助机制,将是提升司法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方向。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籍人员送达司法文书通常有三种可选方式:一是依据该人员所在国家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送达方式;二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送达;三是向该中国籍人员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就本案而言,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就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实际可供选择的送达方式只有前两种。相较而言,通过第二种方式相对更为可控,当事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
根据我国与泰国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泰条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方主管机关协助向俞某某送达有关司法文书,需送达的司法文书应附泰文或英文译文。而委托我驻泰国大使馆在探视时向中国公民俞某某送达相关司法文书,无需转递泰方主管机关执行送达,也无需提供译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选择了该方式,并成功由我驻泰国大使馆向俞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证据材料。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录取询问笔录?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领事官员可以在有条约依据或在无条约的情况下,依照接受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取证。然而,中泰两国之间并未就领事官员在探视期间是否可以对本国公民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作出明确约定,因此需要参考泰国国内法是否认可此类取证方式。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发函,要求其就此事项向泰国监狱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如泰方不允许,可请泰国监狱主管部门根据中国法院提供的问题清单代为进行询问,并将由俞某某签字的笔录转交中方。
经我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俞某某时就离婚案件所涉具体问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后我驻泰国大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转回国内。
如何推动远程视频开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仅针对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境外获取证据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而对于跨境视频开庭的问题则未作出明确说明。目前,也尚无相关的国际条约可供适用。然而,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视频取证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在安排境外当事人参与跨境视频庭审时,应当尊重其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意愿。这同样符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尊重国家主权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两项基本原则的要求。
鉴于本案被告正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我国驻泰国大使馆,向泰方监狱了解其对视频开庭的意见。泰国监狱方面对此表示积极支持,并结合当地监狱的实际条件及时间差异等因素,对庭审所使用的视频通讯方式以及具体开庭时间提出了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由于俞某某在参加视频庭审的问题上态度多次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以及我驻泰国大使馆经过多次协调,最终确保案件于9月26日顺利进行庭审。当天上午11点左右,审理法院成功连接至泰国监狱的视频系统,俞某某通过视频参与庭审,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和声音均清晰顺畅。上午11点30分后,俞某某退出视频,法庭随后继续审理,直至中午12点左右结束。
本案有何启示?
在处理涉外案件时,由于当事人或相关证据材料位于境外,人民法院常常需要进行跨境送达、调查取证,甚至开展远程视频庭审。在司法实践中,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中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签署或参与的国际条约,通过我国法院与外国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这一过程应尊重对方国家的司法主权,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